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英國中央銀行

英格蘭銀行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bankofengland.co.uk/

英格蘭銀行簡介

  英格蘭銀行是英國的中央銀行,它負責召開貨幣政策委員會(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簡稱MPC),對英國國家的貨幣政策負責。

  英格蘭銀行成立於1694年,最初的任務是充當英格蘭政府的銀行,這個任務至今仍然有效。英格蘭銀行大樓位於倫敦市的Threadneedle(針線)大街,因此它有時候又被人稱為針線大街上的老婦人或者老婦人。英格蘭銀行的現任行長是Mervyn King,他是於2003630日接替了前行長Edward George爵士的崗位的。

 

 

英格蘭銀行在倫敦金融城的中心

  英國的中央銀行。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銀行,為各國中央銀行體制的鼻祖。1694年根據英王特許成立,股本120萬鎊,向社會募集。成立之初即取得不超過資本總額的鈔票發行權,主要目的是為政府墊款。到1833年英格蘭銀行取得鈔票無限法償的資格。1844年,英國國會通過《銀行特許條例》(即《比爾條例》),規定英格蘭銀行分為發行部與銀行部;發行部負責以1400萬鎊的證券及營業上不必要的金屬貯藏的總和發行等額的銀行券;其他已取得發行權的銀行的發行定額也規定下來。此後,英格蘭銀行逐漸壟斷了全國的貨幣發行權,至1928年成為英國唯一的發行銀行。與此同時,英格蘭銀行憑其日益提高的地位承擔商業銀行間債權債務關係的劃撥沖銷、票據交換的最後清償等業務,在經濟繁榮之時接受商業銀行的票據再貼現,而在經濟危機的打擊中則充當商業銀行的最後貸款人,由此而取得了商業銀行的信任,並最終確立了銀行的銀行的地位。隨著倫敦成為世界金融中心,因應實際需要,英格蘭銀行形成了有伸縮性的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活動等調節措施,成為近代中央銀行理論和業務的樣板及基礎。19337月設立外匯平準帳戶代理國庫。1946年之後,英格蘭銀行被收歸國有,仍為中央銀行,並隸屬財政部,掌握國庫、貼現公司、銀行及其餘的私人客戶的帳戶,承擔政府債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務仍然是按政府要求決定國家金融政策。英格蘭銀行總行設於倫敦,職能機構分政策和市場、金融結構和監督、業務和服務三個部分,設15個局(部)。同時英格蘭銀行還在伯明翰、布裡斯托、利茲、利物浦、曼徹斯特、南安普頓、紐卡斯爾及倫敦法院區設有8個分行。

  英格蘭銀行享有在英格蘭、威爾士發鈔的特權,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由一般商業銀行發鈔,但以英格蘭發行的鈔票作准備;作為銀行的最後貸款人,保管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並作為票據的結算銀行,對英國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作為政府的銀行,代理國庫,穩定英鎊幣值及代表政府參加一切國際性財政金融機構。因此,英格蘭銀行具有典型的中央銀行的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的特點。

  英格蘭銀行的領導機構是理事會,由總裁、副總裁及16名理事組成,是最高決策機構,成員由政府推薦,英王任命,至少每周開會一次。正副總裁任期5年,理事為4年,輪流離任,每年2月底離任4人。理事會選舉若幹常任理事主持業務。理事會下設五個特別委員會:常任委員會、稽核委員會、人事和國庫委員會以及銀行券印刷委員會。理事必須是英國國民,65歲以下,但下院議員、政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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